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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侯请隧"的"隧"不墓道讲,而是指乡遂制度中的"遂"。考古发现的商周墓道均是上无负土的斜坡形墓道,没有发现所谓"上有负土"的天子使用的隧道;商周墓道的使用情况十分复杂,不存在墓道等级制度。当时墓道的主要功能应是修建墓葬时方便出土和下葬时输送棺椁和随葬品。广西合浦双坟墩DD2和桂平大塘城M31的建墓方式、随葬品特征都与江浙地区的土墩墓高度相似,此乃争议颇多的越人南迁观点的有力佐证。辨析福建、广东、广西和越南北部发现的土墩墓和相关遗存,可以梳理出越人南迁的一条主要路线,即越人经由浙江南部、福建进入岭南的两广,甚至到达越南北部。8年,洛阳市文物工作队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南发掘了一座西晋时期墓葬。该墓为双室砖券墓,由长方形竖井斜坡墓道、封门、甬道、前室、过道和后室组成。随葬品有陶器和钱币等。从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推断该墓的时代为西晋中晚期。该墓的发掘,为研究洛阳地区西晋时期的丧葬文化和晋墓的分布等了重要。12~214年,对斯皮尔古城进行考古调查与。该城规模较小,呈长方形。城墙以树枝叠筑、两面再立木桩建成。在城内发现两座方形房址,其中大型房址F1以土坯砌墙,小型房址F2则为木骨泥墙。在城外发现成排的树干和篱笆墙,在城内采集到一些建筑木构件和陶片。初步推断该城的年代为魏晋时期。宜阳故城、阳翟故城和新郑韩城是战国时期韩国在进中原的过程中先后建立的三个都城,这三大都城在选址、宫城和宫殿区以及防御设施和体系的营建、陵区的规划等方面有着明显的相似性。同时,受不同历史条件的影响,也表现出了很大的差异性,比如都城性质、城郭布局、破郑风水等。这些异同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探讨当时韩国的社会和历史面貌。晋南地区东周铜器墓随葬器物的组合及形制等方面呈现出的阶段性变化,以及墓葬面积、棺椁重数、铜容器数量、车马器、青铜、青铜工具等的差异,显示出高、中、低等级铜器墓之间存在差别,以及这些墓葬在文化面貌和社会层次结构方面的变化。政治因素是造成墓主人处于社会不同阶层的主要原因。14年,对马鬃山玉矿遗址展调查与发掘工作。在寒窑子草场和径保尔草场两个地点发现矿坑、斜井、石料堆积、防御遗存、灰坑、灰沟、房址等。出土遗物主要有陶片、石器和玉料等。此次发掘为了解古代采矿规模和聚落等了重要。综合有关佛教舍利塔基和所瘗埋舍利容器的考古发现,可以将北朝至唐代舍利瘗埋制度的发展演变分为四个阶段:北朝早期,北朝晚期、隋至唐初,唐高宗至武宗灭法,宣宗复法至唐末。古代的佛教舍利容器传播到朝鲜半岛南部的百济、新罗等古代 ,并与当时当地的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其具体形貌有所变化。8年3~9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对陕西韩城市昝村乡梁带村芮国墓地M28进行发掘。M28为带一条斜坡墓道的"甲"字形大墓,墓道位于墓室南壁,葬具为单椁重棺。随葬品有铜礼器、 、车马器和玉石装饰品等。M28的时代约相当于春秋早期偏晚阶段,墓主是晚于M27的芮国的又一代国君。以往一般认为郑州商城制陶作坊的使用年代为商代二里岗下层二期至二里岗上层一期,但通过考古发掘的检索与分析,该制陶作坊遗址中包含有二里岗下层一期至二里岗上层一期的制陶文化遗存。从这些文化遗存来看,二里岗下层一期该制陶作坊已经兴建并始使用,二里岗下层二期生产规模进一步发展,二里岗上层一期进入繁荣期。目前的考古发掘没有发现二里岗上层二期的文化遗存,可能此时该制陶作坊生产规模缩小,亦可能已经废弃。河南三门峡市的虢国 墓地M21号墓,出土的七璜联珠组玉佩是玉器中的精品,为诸侯的玉佩,也是西周用玉礼制化的一种表现。收藏于山东博物馆的李璧墓志不仅是书法爱好者临写魏碑的范本,其志铭还是我们研究南北朝历史的重要文献。本文通过对李璧家族世系及其婚姻状况的分析,认为李氏或为鲜卑族,通过与中原汉族大姓联姻而日益汉化,是北魏时期北方民族大迁徙和各民族融合的一个典型实证。同时,通过考证志文所载北魏孝文帝向南齐借书一事,证实了搜集儒家典籍、吸收汉族文化,是北魏汉化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南北文化逐步融合的关键所在。豫西南鄂西北地区乱石滩、大寺、下王岗等遗址的龙山晚期遗存进行分组分析,可分为两段,段相当于石家河文化中期晚段,年代为距今43-42年;第二段相当于石家河文化晚期和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年代为距今42-39年。通过对该地区龙山晚期遗存进行文化因素分析,将其分为:、B两类,其中:类遗存包括乱石滩、大寺、七里河、下王岗遗址组,属于石家河文化中、晚期遗存。B类遗存包括乱石滩、大寺、下王岗遗址第二组,八里岗、下寨、青龙泉、店子河遗址组,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遗存,可命名为乱石滩类型。豫西南鄂西北地区在段为石家河文化分布区域,王湾三期文化尚未在该地区出现。到了第二段,除七里河遗址外,王湾三期文化已经占据该地区。以往所谓"乱石滩文化"等命名只是将不同时期、属于不同文化的遗存混为一谈,不能成立。1-211年,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新郑望京楼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本次发掘采取象限布方法,共发掘了12座商代小型房址,多数位于IV区,少数位于I区。此次发现的小型房址均为地面建筑,由规整的长方形房间组成,房间的数目不一,可分为单间和多间。部分房址发现有通向室外的门道,门道朝向不一,说明房址的方向并不十分统一。房址上部的墙体基本被完全破坏,仅残存基槽部分,在个别房间及墙体内发现有柱洞。根据房屋的倒塌堆积推断,原房屋墙体有夯土、草拌泥和土坯等多种形式。出土遗物多包含在房屋垫土之内,多为陶器,少量石器、骨器及蚌器,陶器一般为鬲、大口尊、盆、罐等残片。根据口层位及包含物可知,这些房址的年代分别为二里岗文化下层二期及二里岗文化上层一期。此次发现对于深入研究商代前期社会等级制度及平民日常生活、生产等方 有重大意义。世纪6年代以来,西安、扬州等地出土了一些唐代真珠作为配饰的首饰和佛教用品。唐代真珠目前是学术界研究的薄弱环节,表现在对传世文献挖掘不够和研究深度、广度有限。笔者利用考古发现和传世文献,对唐代真珠的来源、社会应用、特质和文化寓意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表明,唐代域内真珠主要产于岭南等地,域外真珠则通过朝贡和广州对外贸易等方式输入,在长安、洛阳、扬州等大城市销。真珠与唐人生活密切相关,应用于世俗社会和佛教界。在世俗社会,真珠用于家居用品、服装、首饰;在佛教界,真珠常用于佛像、璎珞、幡幢、香炉、宝函等物品。真珠以其独有的高贵气质和的社会功能,成为唐代上层社会中皇室成员、 僚等群体使用的品,是他们身份和地位的象征。